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

天國福音 聖經證道

天國福音    聖經證道


        聖經計包含兩大部份,一是「舊約全書」一是「新約全書」,舊約是一部很特殊的經典,由於古猶太人極其嚴峻的政教合一特性,舊約聖經幾乎就是上帝誡命與猶太民族歷史的綜合:其內容簡單地說,是由上帝創造萬物開始,以迄耶穌誕生為止,以猶太人為中心,描述人類沉淪在世,流浪生死的經過,以及天主對子民們諄諄告誡與關懷。


        根據聖經記載,天主與其子民有過兩次盟約。以色列先知摩西率領人民逃出埃及,渡過紅海來到西奈山,上帝藉摩西之口向以色列人頒佈十誡,讓以色列人普遍遵行;上帝許諾將在適當時機,派遣一位救世君王來榮耀,並光大以色列,此即第一次盟約,稱為「舊約」。迨至耶穌降世,宣揚天國福音,捨身為萬民贖罪,而有「新約」。綜觀新約所包含的四大福音,宗徒大事錄、聖徒書信等,我們可以說,一部新約全書,實在就是耶穌一生傳道辦道的言行記。係門徒將他們師傅在世之一言一行,講道訓誨予以記載綜合而成。這性質如同佛經與四書之編寫一樣,並無二致。


 一、天命聖人:


        上天為渡化眾生,因時因地差遣五教聖人,隨緣各化一方。對猶太人而言,基督降臨是件長久期待的盛事。還在舊約創世紀開始,天主即已一再隱晦暗示,聖王將臨;但對聖王形象,只是模糊地描述,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第3節,才有比較清楚的預言:「他被藐視,被人厭棄,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。」「他被藐視,好像被人掩面一樣,我們也不尊重他」「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,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到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」「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,我i卻以為他受責罰,被上帝擊打苦待,他被欺壓,在受苦的時後,卻不開口


         由這樣的形象(預言)來看,耶穌基督作為替民贖罪的羔羊,似乎已命定了的。不過由於猶太人長久以來受到流亡壓迫之苦,他們心目中的萬王之王應該是雄糾糾氣昂昂的武士,他將要引領猶大人,消滅各邦,君臨天下,來榮耀以色列;因此當耶穌領命前來當謙卑低敬,信奉舊約聖經的古猶太人,完全加以排斥,拒絕接受這位天命明師。天命本來就微妙難測,一無形象。耶穌一再自稱是彌賽(默西亞)「救世主」。約翰福音十四章第6節,耶穌告訴門徒多默說:「我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除非經過我,誰也不能到父那裡…。」已經明確的指出,未經領有天命的耶穌指點明路,即難悟出妙理,找回性命。有關耶穌一再治癒啞巴,治好瞎眼,趕鬼驅魔等顯化,無非就是天命的具體應驗。最重要的,我們可列舉三件事,使這天命大彰於世。


1、今逢三期,上天開恩,六萬年的罪業,只要悔罪三分,上天即慈悲七分。耶穌基督身擔天命,捨身就難,替萬民贖罪,任何信徒只要虔心信奉,即十成開恩。顯示天命可貴。


2、耶穌復活,是震憾古今的大事。東方雖也曾提到過達摩大師、六祖惠能在異地顯化,但都沒有耶穌復活來得神奇。他在復活後,尚與門徒們共同生活了四十天之久,方始真正繳命回天。藉此復活,更加印證天命的真實。


3、翻開耶穌基督的傳道歷史,以一位木匠的平凡身份,從西元廿八年元月受洗開始,到西元卅年四月為止,也就是從大約卅三歲到卅五歲;短短兩年半的傳道辨道,成為一代聖人,萬世景仰,試問,若非天命,何以致之,天命之可貴也就在此。


二、道與教:


    耶穌在世傳的是天國福音,說的是永生之道。馬太福音十九章16節說到:有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:「師傅,我該行甚麼善得為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什麼問我關於善,善的只有一個,如果你願意進人生命該遵守誡命。」明顯地


告訴我們,善只有一個,沒有第二個。這永生不二之善即是「至善」。此不二之善本自具有與生來,所以耶穌才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」。似乎是說:「善的分明在眼前,嘆你迷人昧寸田。」正因為怕他不得悟,不得已又加上一句「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,就該遵守誡命。」用世俗守誡來教化。同一章13節記載:那時有人給耶穌領來一些小孩子,要他給他們覆手祈禱,門徒卻斥責他們。耶穌說:「你們讓小孩子來吧,不要阻止他們到我跟前來,因為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。」馬太福音十八章第3節也說: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一樣,你們絕不能進天國。這樣一再強調小孩子的重要,正是提示我們要去找回那放出去了的赤子之心,淺言淺語,道在其中。


        自耶穌受難,基督徒仍維持一種「教會」的實質團體,但無教派之名。西元一七O年左右,信徒之間,對道義開始有很大歧異,其中一文始稱「大公」教會,亦即今日天主教的前身。到第四世紀,君士坦丁大帝正式封立天主教為國教,而有羅馬教皇,早已人心作事,干預政治,離道已遠。尤有甚者,教皇腐化,更導致馬丁路德於一五一七年正式提出宗教改革,基督教會於焉形成。這些都已完全是人事組織,非道所為。


三、素食的印證:


        素食在東方由來已久,人們已經習於為常。對西方,我們接觸不多,一般總以為基督徒不吃素。實際上,西方人吃素也同樣其來有自,儘管對經典解釋,互有歧異,然從古猶太教以迄今日天主教、基督教,都有齋戒禁食之習慣與戒律。天主教為適應社會轉變及地區社會之需要,其大小齋戒已一再修正。本省每年復活節前第二天的大齋日,仍然儘量遵守。這大齋日除素食之外,午餐還要禁食。受洗是教徒入教一件大事,過去他們規定,領洗前一天要禁食,現在改為領洗前一小時禁食,都是吃素的明證。


        至於基督教,有一支派,名「基督復臨安息日教會」,則完全採取素食。這教會在台北市八德路還創辦有「台灣療養院」,連病患也一併素食。 這些是近代的實例,我們尚可遠溯到耶穌時期。雖然文獻缺乏,我們仍能肯定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就是一位素食者。基督聖教第一位歷史家歐瑟伯對他描寫如下:「雅各不喝酒也不喝任何含酒精的飲料,不吃有任何生命的物。」參考以上實例與史實,且來研讀聖經本文,探求上帝的本意。舊約創世紀第一章29節有一段話:「上帝說,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結有核的果子,全賜給你們作食物。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,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,我將青草賜給他們作食物。」根據這段經文,可明顯看出上帝對食物的分配是:人類吃菜蔬與果子,飛鳥走獸吃青草,既真實又明確,並未許諾人類有權取食其他動物。若真要遵行上帝的旨意,則應素食,應無疑義。


        不過也有人根據另一段經文,指出上帝是准許我們吃肉的。創世紀第九章第3節有一段故事,挪亞在經一場毀滅性的大洪水之後,劫難餘生,上帝說: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,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,唯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」試想,這世上有那一動物沒有血沒有生命。顯然,要依經文,上帝的意思是不能吃肉的,只是有人食求口慾,誤解經文,在宰殺動物之後,將血埋於地下,藉以消除良心不安。事實上,放血、宰殺都是極明顯的殺生行為,也完全違背上帝的意思。須知挪亞一家,大劫逢生,心神無主,為了安撫挪亞疲憊的心靈,上帝委婉道來,真理既明,也不損傷挪亞,可說是用心良苦。


        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8節,聖保祿提到有關吃肉祭拜偶像食物之間,更能反應這位視同耶穌使徒的聖保祿對吃肉的看法。他說:「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取悅於天主,我們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。」又「‥‥如果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,我就永遠不吃肉,兔得叫我的弟兄跌倒。」聖保祿告訴聖徒,上帝只有一位,再無其他的神。所謂祭拜一般神靈,由於事實上並無神靈存在,這些祭拜食物拿來吃,並無大礙。不過,這些食物其實就是祭肉,我們不吃也沒甚麼壞,吃了也沒有甚麼好,乾脆就不吃,尤其領導人物若是吃肉,等於造成後學的榜樣,間接鼓勵不明理的弟兄效法吃肉,這就害了弟兄,令他們墮落。所以他永遠不吃肉,以兔弟兄跟隨吃肉,而造罪墮落。無疑這一段也是素食的明證。


        以上三則,均是條文分明直接強調只吃果蔬不吃肉。何妨也從耶穌「博愛」的信條來間接深入探討,馬太福音第五章43節耶穌說:「你們聽見有話說,當愛你的鄰居,恨你的仇敵,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。」這是何等的胸懷。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有一段耶穌受難,在十字架上正忍受臨終的痛苦,群眾卻聽到從上面傳下的祈禱:「父啊赦兔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甚麼事。」這真是令人心酸興崇敬的胸襟。就像釋迦牟尼佛有一世為忍辱仙人時,受歌利王肢解一樣,並不心生嗔恨;因為人、我、眾生、壽者四相均已拋開,所以嗔恨無有而博愛長存,像這樣,不含私心的愛才是博愛,既然博愛,怎會有殺生行為。


        西方國家雖然有所謂:「保護動物協會」,表面上處處為動物著想,也要求宰殺動物時,減低動物的痛苦。追根究柢,還是為了一己之私,欲減低良心譴責而已。若真悟出眾生皆具佛性,若真追隨耶穌的博愛,怎會有殺生害命之事呢


四、一指點的印證:


        玄關妙竅是超生了死不二法門,自古不輕傳。老子說:「玄之又玄,眾妙之門。」又說:「玄牝之門,為天地根。」佛曰:「正法眼藏」、「靈山」。儒家說是:「明德」「至善寶地」。隱隱約約,似有非有卻又不指明。聖經也同樣若實若虛地指點,令人自悟自解。創世紀第二章第7節說:「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,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,人就成了一位有靈的生物。」我們知道,胎兒成長鼻子最先形成,我們也稱開創者為鼻祖。上帝同樣在泥人鼻孔吹氣,才成為有靈性之人。這表示鼻子興靈性出入的門戶有關。


        馬太福音十九章24節耶穌告訴門徒說::「駱駝穿過針孔比富人進天國還容


易」。關於這駱駝穿針孔,神學家費盡心力去考證與研究,仍爭論未定。馬太福音第七章d3節也說:「你們要從窄門進去,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,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裡進去。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,多麼狹,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。」路加福音十三章23節又說: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吧;因為將來有許多人要想進去而不得入。上天慈悲,回天之路本應大開歡迎之門,豈有狹窄之理。駱駝的忍辱負重懺悔前非,來世終有聞道之時,若為富不仁,終將食戀紅塵,離道愈遠,這個窄門,這個針孔,即已指出明師指點之所在。


我們知道,耶穌被釘之時,羅馬行政當局不知道甚麼原因,臨時決定將兩個盜賊同時送去行刑,這真是巧妙的安排。我們要緊記左右是二賊,中間站著不朽的生命;其中一個還埋怨說:「你不就是基督嗎你就先救自己然後救救我們吧」另一位則懺悔地斥責他說:「你受同樣的死刑,還不畏懼天主嗎我們受死刑是應該的,是我們應得的報應,他卻沒有犯過罪,隨著對耶穌說:「主啊你到了你的國裡,要想起我來。」耶穌回答:「我實在告訴你,今天你必與我同在樂園裡。」強烈暗示,二賊容易迷失,必定要迴光返照即能與主同在樂園。


        耶穌受難第一個讓人想到十字架,這十字架的玄秘,路加福音第九章23


有記載:耶穌對眾人說:「誰若願意跟隨我,該棄絕自已,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。」這話值得我們深思,十字架的苦刑在當時只用於奴隸或卑賤的人,以示對他們的羞辱。)具有羅馬公民身份之上等人,死刑是砍頭。)耶穌基督要門徒天天背十字架,當然不是要徒弟們天天去受苦刑,而是要他們背起自己身上的十字架,亦即二賊中間的無形十字架。要天天背著,也就要二六時中,時時刻刻守住這十字真人。


       舊約以西結書(厄則克耳)第九章第4節也提到耶和華的命令:「凡因城中發生醜惡事,而悲痛哀號之人(亦即有慈悲心之人),要在他們的額上劃一個十字…要將老人、少年、處女、嬰兒和婦女全都殺盡,只有凡有記號的人,不要走近。」是不是也告訴我們,只有善人才能聞道,也只有這十字老佛光,才能救命。凡此都是或明或暗提示明師指點之所在。


        附帶一提,六祖壇經裡頭有段五祖袈裟遮圍,不令人見,為說金剛經的公案,聖經裡也有件類似的情況。我們知道洗禮是入教的必要儀式,耶穌也在約翰手中領洗,他的弟子,也曾為人付洗。這洗禮本來是一種古老儀式,通常是自己浸洗。到了施洗者約翰,才強調贖罪施洗的重要。而約翰的洗禮也與別的完全不同,其不同點在約翰親自參與洗禮。至於他究竟怎麼做,我們並不知道。甚至到了聖保祿,他在以弗所教會(厄弗斯)說,這樣的洗禮是不夠的,所以就奉耶穌的名,再重新付洗。


根據這段史實,西方歷史宗教家乃假定「當時受洗是依照一種我們現今無法查考的儀式來進行。」今日洗禮儀式已簡化為在頭上注水,在額上劃十字。而古時情形只好成為一段公案,讓我們去想像大道單獨傳授的情況。


五、訓文與顯化:


        仙佛常批訓,扶鸞借竅是不得已而為之,因為眾生迷智有別,為要隨緣說法,才有鸞訓、借竅等教化方法。可惜,今日常為世人懷疑。卻不知在西洋也借重過此種方法,宗教大事錄(使徒行傳)第十章第1節提到義大利外邦人科爾乃略受天使指引來向聖多祿(聖彼得)求道,依當時戒律,伯多祿接見了他並與他同桌吃飯,是污穢而違背戒律的,於是上天乃用借竅來指點迷津。同一章44節記載「伯多錄(彼得)還在說這話的時候,聖神降在所有聽道人的身上,那些奉訓禮與伯多祿同來的信徒,都驚訝聖神的恩惠也傾注在外邦人身上,因為聽見他們說各種語言,並頌揚天主。」這聖神降在外邦人身上,使他們說各種語言,正是借竅的景象,用來破除古猶大人的規律迷信。


同一篇第二章第1節就寫得較明白:「五旬節一到,眾人都聚集一處,忽然天上來了一陣響,好像暴風颱來,充滿了他們所在的全座房屋,有些散開好像火的舌頭,停留在他們每人頭上,眾人都充滿了聖神,照聖神賜給他們的話,說起外方話來。」這情景正是仙佛或鬼魂借竅的景象。


       聖經對明顯借竅的記載並不多,若論顯化,就不勝枚舉了。聖保祿由一位迫害基督徒攻擊基督的異端邪說者,竟然歸為基督門徒,並且開創大片聖業,也是靠耶穌的顯化以渡迷津。


六、人間天堂:


        今日我們得明師指點,天榜掛號,地府抽丁。聖約翰在提到末日審判時,也有類似說明,啟示錄廿章15節:「凡是沒有記載在生命冊上的人,就被投入火坑中。」路加福音第十章17節說:「七十二門徒歡喜地歸來向耶穌稟報降魔之事,耶穌說:你們不要因為魔鬼屈服於你們的這件事而喜歡,你們應當喜歡的,乃是因為我們的名字已經登記在天上了。」由此觀之,這天榜掛號的印證,乃是千真萬確的了。不過身為活佛弟子,也應了解所謂天堂,本在人間。創世紀裡,亞當、夏娃在伊甸園,本來悠然自得,無拘無束,不分善惡,沒有是非,只因妄動塵心,偷吃禁果,才被放逐而墜紅塵。正說明菩提自性本來清淨,只因妄念,分別善惡,才有煩惱與生死。六祖引用佛言:「隨所住處恆安樂」「隨其心淨即佛土淨」,也就是處處伊甸,伊甸在眼前,自心清淨即是自性西方,願這婆婆世界,早日化為蓮花樂土。


 十誡:


一、除了天主(耶和華)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,不可雕刻或拜偶像。


二、不可妄稱上帝耶和華的名。


三、當紀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,不可作任何事。


四、孝敬父母。


五、不可殺人。


六、不可姦淫。


七、不可偷盜。


八、不可假見證陷害人。


九、不可貪戀人的房舍。


十、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奴僕、婢女、牛、驢及其一切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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