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

詐騙集團新手法:不回應,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



詐騙集團新手法:不回應,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






















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:就算知道是詐騙,也要回應一下


case 1:


各位親愛的友人:


收到下面這封信,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,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,因為當事人去報警,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

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...

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...

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...


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。

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,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,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,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
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
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
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
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,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。


有無救濟之道,有!


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,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,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!

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,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。

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
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,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
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:

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。

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!

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,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。

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,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,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,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
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,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!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,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,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!

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,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

(請刪除我的郵件地址後,歡迎轉寄)


Case 2:


偷兒新手法 -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


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;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,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,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。


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,本想收信人不對,我就想給它扔,後來我哥說那是"存証信函"而且沒有"封口",所以我就打開看。


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"強制執行"拿走"動產"…


這太誇張了…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?


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,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,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。晚上10:00多了,還有個小姐接。


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,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,我沒欠人錢啊…


那女的說 : 你的名字和地址?


警察不說,反問她為什麼亂寄存証信函?什麼是法務部?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?


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…警察伯伯跟我說: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,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。


我想收到這封"平信"且"無封口"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!


千萬要小心,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,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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