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布施內財應注意事項
捨壽時捐贈器官,是立意良善之舉,惟布施內財是大事。雖然是死後醫師判定為腦死時才布施,但是醫師判定為腦死是依據醫師的專業立場,依據佛學認知,人的息脈停止後意識仍然存在,需俟一、兩個鐘頭以後,意識才會完全斷絕,在意識尚未完全斷絕前,只是器官障礙無法表示意思而已,此時具備『道種智』之菩薩仍然可以與他溝通,並不是真的走了。就算已判定腦死,意根(潛意識)和如來藏(阿賴耶識)也還沒走,假使息脈剛停止,意識仍然存在的情況下,就開膛破肚,捐贈器官,亡者將會極端痛苦,那時他又動不了而無法表示意思,將生起極瞋恨之心罵天毀地,甚至可能因此而妄謗佛、法、僧三寶而下墮三惡道,一生行善的結果卻是下墮三惡道,豈不冤枉?
為避免發生這種憾事,願意於捨壽時捐贈器官者,記得在捐贈器官的同意書上特別加註【先行麻醉的條件】,請醫生必須在呼吸、心跳停止前五分鐘先打全身性的麻醉劑,然後拔掉儀器管子而使息脈停止,那時意識雖在,也知道醫生在割他的色身,但他不會感覺到痛,就不會生起瞋心,就會以歡喜心來接受器官捐贈的事,就能成就他們的人天善業果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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